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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一起"工业用盐"作为食品用盐生产酱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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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5月26日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卫生局的卫生执法人员在开化县顶好酱油调味品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有大量的外包装标明为"工业晶盐"的库存盐,经该县地病办检验,该批盐为工业用盐。开化县卫生局抓住这条线索,顺藤摸瓜,经过几天详细调查,最后查实事实经过:开化县盐业公司于2001年5月12日从省盐业公司调拨60吨工业晶盐。开化县音坑顺风酱油厂于5月20日向该县盐业公司请购食盐0.5吨,盐业公司在发往该厂的食盐中有0.25吨的工业晶盐掺入其中;开化县顶好酱油调味品有限公司于5月21日向该县盐业公司请购食盐7吨,该县盐业公司把7吨工业晶盐作为食品用盐发送给开化县顶好酱油调味品有限公司。开化县音坑顺风酱油厂和开化县顶好酱油调味品有限公司对所送盐没有认真验收而入库,在投料使用时也没有复验。开化县顶好酱油调味品有限公司用所购7吨中的2.6吨工业晶盐加工酱油,造成38吨酱油和7吨酱胚受到污染。开化县音坑顺风酱油厂用所购0.5吨中的0.13吨工业晶盐加工酱油,造成3.451吨酱油受到污染。

    对于该县盐业公司把工业用盐(工业晶盐)作为食品用盐销售,开化县顶好酱油调味品有限公司、开化县音坑顺风酱油厂把工业用盐(工业晶盐)作为食品用盐生产加工食品(酱油)的违法事实。开化县卫生局依法对上述三家单位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款34880元;销毁用工业用盐制成的污染的酱油41.451吨)。由于开化县卫生局主动出击,迅速查明污染事件真相,从而及时控制了这些受污染的酱油流入食品消费市场,避免了大面积的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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