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 康 教 育
您知道这些职业病防治知识吗?
劳动创造了美,在感受着科学与经济的发展和腾飞,在观赏着盛大召开的中国·七台河首届家具节中一件件精美展品的同时,我们不禁要感叹我市广大劳动者的伟大。如何用勤劳与智慧描画出七台河更加美好的未来,健康而快乐地生活着,这是每一位劳动者的心愿。
七台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中不失时机地宣讲职业病防治知识,从专业出发,送法、送知识于各企事业单位,维护着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权益,现就一些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进行总结,以飨读者。
1、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答: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的权利。
2、厂矿企业的工作场所有哪些职业性要求?
答:生产布局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相适应的防护设施及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工具、用具符合劳动者生理及心理的健康要求。
3、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培训的权利?
答:劳动者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利和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4、职业健康检查、诊断、医学观察、维护、治疗的费用由谁承担?
答:由用人单位承担。
5、家具、制造、皮革行业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需要预防的职业病有哪些?
答:主要有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有害气体和粉尘。企业应做好就业前及在岗期间、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摘录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七条 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七台河市卫生监督所
二00八年九月